会员中心
帮助中心
中国首家B2B、B2C出版发行平台
首 页
传媒快讯
书刊文摘
网上投稿
广告投放
出版商城
数据中心
综合指数
DPOK出版软件
期刊
|
图书
|
音像
|
报纸
|
其他
收费会员服务协议 尊敬的用户,欢迎您注册成为Presself数字传媒(简称"数字传媒")会员。在注册前请您仔细阅读如下服务条款: 一、首先声明:数字传媒的会员是指“收费会员”,而非一般网站上自由注册的会员,因此您须仔细阅读“服务条款”,特别是条款中的收费标准和服务承诺,然后再决定是否注册为会员。如果您仅仅是一般性的上网购物或浏览,则无须注册为会员,您可以按不同商品的零售价购物或浏览页面。 二、注册成功:您在注册会员后,须经数字传媒认可后,方能进行会员登陆并按会员折扣购买商品或服务。 三、会员类型:分为“个人会员”和“团体会员”两种。如果您一次性购买商品的数量每个品种少于5册(个),您应该注册为“个人会员”,享受一般会员折扣(无论您是个人还是单位);如果您一次性购买的商品数量多于5册(个),您可以注册为“团体会员”,享受团购价格。如果您购买的是DPOK客户端软件,您应该注册为团体会员。 四、入会费用:个人用户,每年入会费人民币10元;团体用户,每个团体每年会费100元。 五、会员权利:享受会员折扣,此折扣有可能比网上的零售折扣还要优惠。数字传媒的折扣体系如下:单价(原定价)→零售价(也可能打折,也可能不打折)→会员价→团购价。一级比一级优惠。 六、会员必须:自行配备上网的所需设备,包括个人电脑、调制解调器或其他必备上网装置;自行负担个人上网所支付的与此服务有关的电话费用、网络费用;在数字传媒交易平台上不得发布下列违法信息: (1)反对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 (2)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颠覆国家政权,破坏国家统一的; (3)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 (4)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 (5)破坏国家宗教政策,宣扬邪教和封建迷信的; (6)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 (7)散布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或者教唆犯罪的; (8)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 (9)含有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内容的。 七、会员同意:提供及时、详尽及准确的个人资料;同意接收来自数字传媒的信息;不断更新注册资料,符合及时、详尽准确的要求。所有原始键入的资料将引用为注册资料。数字传媒在与会员联系过程中,发现会员注册时填写的电子邮箱不存在或无法接收电子邮件的,经数字传媒以其他联系方式通知用户更改,而用户在三个工作日内仍未提供新的电子邮箱地址的,数字传媒有权终止与该用户的服务协议; 八、协议效力:您确认本服务协议后,本服务协议即在您和数字传媒之间产生法律效力。请您务必在注册之前认真阅读全部服务协议内容,如有任何疑问,可向数字传媒咨询。同时,无论您事实上是否在注册之前认真阅读了本服务协议,只要您点击协议下面的"我同意"按钮并按照注册程序成功注册为数字传媒会员,您的行为仍然表示您同意并签署了本服务协议。 九、协议解释:数字传媒各项服务的所有权和运作权归数字传媒拥有。 十、用户的帐号、密码和安全性:你一旦注册成功成为数字传媒会员,你将得到一个密码和帐号。如果你不保管好自己的帐号和密码安全,将负全部责任。另外,每个用户都要对其帐户中的所有活动和事件负全责。你可随时根据指示改变你的密码,也可以结束旧的帐户重开一个新帐户。用户同意若发现任何非法使用用户帐号或安全漏洞的情况,请立即通告数字传媒。 十一、拒绝提供担保:用户明确同意信息服务的使用由用户个人承担风险。数字传媒不担保服务不会受中断,对服务的及时性,安全性,出错发生都不作担保,但会在能力范围内,避免出错。 十二、有限责任:数字传媒对任何直接、间接、偶然、特殊及继起的损害不负责任,这些损害来自:不正当使用数字传媒服务,或用户传送的信息不符合规定等。如果完全由数字传媒的原因给用户造成的损失,数字传媒的最高赔偿额不超过当年的会员;如果用户已经享受了数字传媒的部分服务,则赔偿的费用不超过当年会员的50%。 十三、通知发送:用户在注册时应当选择稳定性及安全性相对较好的电子邮箱,并且同意接受并阅读数字传媒发往用户的各类电子邮件。如用户未及时从自己的电子邮箱接受电子邮件或因用户电子邮箱或用户电子邮件接收及阅读程序本身的问题使电子邮件无法正常接收或阅读的,只要数字传媒成功发送了电子邮件,应当视为用户已经接收到相关的电子邮件。电子邮件在发信服务器上所记录的发出时间视为送达时间。 十四、服务条款的修改:数字传媒有权在必要时修改服务条款,数字传媒服务条款一旦发生变动,将会在重要页面上提示修改内容。如果不同意所改动的内容,用户可以主动取消获得的数字传媒信息服务。如果用户继续享用数字传媒信息服务,则视为接受服务条款的变动。数字传媒保留随时修改或中断服务而不需通知用户的权利。数字传媒行使修改或中断服务的权利,不需对用户或第三方负责。 十五、用户隐私制度:尊重用户个人隐私是数字传媒的一项基本政策。所以,数字传媒一定不会在未经合法用户授权时公开、编辑或透露其注册资料及保存在数字传媒中的非公开内容,除非: (a)用户授权数字传媒透露这些信息。 (b)相应的法律及程序要求数字传媒提供用户的个人资料。 十六、会员终止:对没有按时交纳会费的会员,数字传媒有权终止会员资格及服务。同时,数字传媒有判定用户的行为是否符合数字传媒服务条款的要求和精神的权利,如果用户违背数字传媒服务条款的规定,数字传媒有权中断其服务的帐号。如果用户在连续360天时间内没有登录、查看或使用,数字传媒将视为用户自行放弃该帐号的使用权,数字传媒将保留中断对其提供服务的权利。结束用户服务后,用户使用数字传媒服务的权利马上中止。从那时起,用户没有权利,数字传媒也没有义务传送任何未处理的信息或未完成的服务给用户或第三方。 十七、用户管理:用户必须遵循:使用信息服务不作非法用途;不干扰或混乱网络服务;遵守所有使用服务的网络协议、规定、程序和惯例。用户的行为准则是以因特网法规,政策、程序和惯例为根据的。 十八、保障:用户同意保障和维护数字传媒全体成员的利益,负责支付由用户使用超出服务范围引起的律师费用,违反服务条款的损害补偿费用,其它人使用用户的电脑、帐号和其它知识产权的追索费。 十九、通告:所有发给用户的通告都可通过重要页面的公告或电子邮件或常规的信件传送。服务条款的修改、服务变更、或其它重要事件的通告都会以此形式进行。 二十、信息内容的所有权:数字传媒定义的信息内容包括:文字、软件、声音、相片、录象、图表;在广告中全部内容;数字传媒为用户提供的其它信息。所有这些内容受版权、商标、标签和其它财产所有权法律的保护。所以,用户只能在数字传媒和广告商授权下才能使用这些内容,而不能擅自复制、再造这些内容、或创造与内容有关的派生产品。 二十一、法律:数字传媒信息服务条款要与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解释一致。用户和数字传媒一致同意服从数字传媒所在地有管辖权的法院管辖。如发生数字传媒服务条款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相抵触时,则这些条款将完全按法律规定重新解释,而其它条款则依旧保持对用户的约束力。